龙华火葬场

上海市龙华火葬场地处本市西南角,直归于上海市殡葬效劳中心,担负着中心城区首要的殡敛事务,年殡殓量3万具左右,涉外事务均在百件以上,是市区大型殡仪馆之一。
龙华火葬场始建于1952年,前身为龙华公墓,1954年经市府同意,正式树立龙华火葬场,她的树立成为上海市全面推行火葬的一个历史性标志。1984年更名为“上海市龙华火葬场”。1997年,龙华火葬场火化功用转移至益善殡仪馆。2005年,龙华火葬场全面发动全体改造工程。改建后的龙华火葬场占地总面积约49510㎡,美化面积为14025㎡。最高年殡殓事务量可达3万具,日极限殡殓事务量200具;礼厅总数26个,其间大厅1个,特征厅1个、中小厅17个、离别厅2个、守灵厅6个。改造后的龙华火葬场构成以常规殡仪项目为主,以涉外事务和严重凶事为特征的综合性治丧场所,向社会供给遗体修复与维护、女子化装、全程伴随、24小时上门效劳、凶事策划、礼仪出殡、夜间守灵、生前展现、个性化追思、惠民套餐、专职司仪等赋有特征且快捷利民的全方位殡殓效劳。

上海市龙华火葬场充分认识殡葬变革的重要意义,并紧跟民政部《辅导定见》精力,结合变革的全体要求,依据自身实际,探分出一条陈中求新、稳中求变、精雕细镂的殡葬变革之路。龙华经过重视优质效劳、立异效劳形式、规范价格管理、抢先科技攻关、引领行风演示,在打造人文殡葬、文明殡葬、科技殡葬、绿色殡葬的新变革之路上安定饯别、探究立异、勇攀顶峰,取得民政部颁发“全国殡葬变革演示单位”荣誉称号。

上海市龙华火葬场近年来依托健全的安排架构、调和的人员联系、优质的事务效劳、一流的硬件设备,在全国同行间享有声誉。在此根底上,龙华不断强化综合认识、着重协调开展,经过强机制,建规范、树典范,优效劳、带队伍,促生长,全方位,多角度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和战斗力,被颁发“全国殡葬作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上海市龙华火葬场重视抓行风,树行风,兴行风,对照上海市民政局印发的《上海市民政体系行风建造演示单位创立评估规范(试行)》文件精力,仔细展开各项作业。树立表里行风查看管理准则,实施啄木鸟自查与监督员监察相结合形式展开行风查看和补漏;完善行风监督反应机制,疏通定见诉求途径,揭露通明接受各方监督;经过聘请第三方专业组织对我馆实施全方位满足度测评,客观真实点评行风建造作用。为我馆取得“全国民政体系行风建造演示单位”荣誉称号奠定坚实的根底。
上海市龙华火葬场工会在上级工会安排和厂党支部的领导下,以落实科学开展观为辅导,引导职工深入展开各类活动为促进企业两个文明建造和经济开展做出了活跃奉献。经过健全工会安排,依法依准则办事;经过调和劳作联系,营造出健康向上的劳作氛围;经过完善维权机制,切实保护职工利益;经过规模性文体活动,助力企业文明建造。

龙华火葬场工会先后分别被国家、省、市工会颁发 “上海市榜样职工之家”、“市工人前锋号”、“优秀工会安排”、“先进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龙华工会一直坚持大众职工的满是企业开展的不竭动力,因而真实当好职工诉求的“聆听者”、职工心情的“疏导者”,使龙华工会成为职工们舒缓心灵的港湾。
上海市龙华火葬场一直把精力文明创立作为推动单位全体开展的根底力和内化力。一直坚持领导重视、精心预备、全员参加、一起提高的主旨,先后取得2007-2008年度以及全2009-2010年度馆上海市文明单位,全馆职工备受鼓舞、热情满怀。新一轮创立中我馆又全情投入,持续夯实创立根底,紧紧围绕“以人为本,以人和为方针”的民政核心价值观,着力推动企业文明建造、全面推动规范化建造、精心优化品牌建造、全员参加社会职责建造,经过文明强馆、品牌塑形、规范立规,使龙华创立作业再上一个新台阶,尽力向全国文明单位进发。
上海市龙华火葬场本着“让逝者得其所,使生者了无憾”的效劳主旨,在尽力实现“三个满足”即让丧属满足、政府满足、职工满足和“四个殡葬”即人本殡葬、文明殡葬、科技殡葬、绿色殡葬的同时,将进一步发挥辐射效应,拓宽效劳范围,更好地为市民效劳,树立上海殡葬业良好形象。

上海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每具可获1000元补贴

挑选节地生态葬式可获得补助,补助规范为每具1000元。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方针的辅导定见>的告诉》(沪民规[2017]5号),上海市户籍的亡故居民,其亲属或许其他经办人在上海市经营性公墓、经营性骨灰堂挑选节地生态安葬,可获得补助,每具补助规范为1000元。

图片说明:金山松隐山庄“福佑苑”内的升降式花园葬(资料相片)。庄毅 摄
节地葬式首要包含:壁葬、廊葬、亭葬、室内葬等将骨灰长期安放于骨灰格位中的立体葬式,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将骨灰藏纳于土、不树碑的安葬方法,以及家庭成员合葬的方法。
生态葬式指,将骨灰撒散、深埋入土等,不保留骨灰,不建墓基、石碑,土地可循环运用的安葬方法。
据介绍,家庭成员合葬,是指在新购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越0.8㎡)合葬3具及以上家庭成员骨灰,或许经合同两边协商一致,在原有墓穴添加合同约好外的其他家庭成员骨灰的安葬方法。

对上海市户籍的亡故居民,其经办人在公布目录范围内的经营性公墓、经营性骨灰堂挑选节地生态安葬的,持相关资料在处理落葬后30日内到处理落葬的经营性公墓、经营性骨灰堂处理补助挂号。
别的,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国家和本市确定的重点优抚目标、城乡低保目标、特困供养人员、享用民政定期定量救济人员、享用因病开销型贫穷生活救助人员、未享用社保丧葬费补助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具有上海市户籍)在上海市实施遗体火化,可申请根本殡葬效劳补助。
补助最高限额规范为980元/具,在限额规范内实报实销。

2018上海丧葬费最新规定

职工去世之后,亲属可以领取抚恤金,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那么海丧葬费最新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8上海丧葬费最新规定方面的知识.

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中直行业、军工、煤炭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7月1日起,提高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仍由原规定渠道支付。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四、本通知下发后,如国家对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了线上社会化发放。但在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上还处于由企业发放的管理模式。根据黑人保发[2010]53号文件《关于提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提高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确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保资金安全,省社保局决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从2010年11月起按着以下办法执行:

一、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在拨付到企业。企业负责申报,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

二、对目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为确保能及时让遗属领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原渠道划入企业,暂由企业负责发放。

三、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需要有一个宣传的过程,才能确保发放。从2010年10月起由各参保单位要对离退休人员做宣传工作,即死亡后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暂不能销户,领取完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再作处里。请各企业用3个月的时间通过宣传将此要求让全体离退休人员知道,从2011年1月起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在拨入企业,由我局实行社会化发放。(注:各省市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丧葬费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丧葬费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具体理由如下:

一、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

二、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给付对象是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性质是对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经济方面的帮助或抚慰,是用于优抚和救济死者近亲属,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并应适当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三、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但不足部分不应从抚恤金中扣除,而是与其他继承人或近亲属共同分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同抚恤金一起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

上海市无子女家庭和孤寡老人身后关怀暂行办法

上海市无子女家庭和孤寡老人身后关怀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体现对本市无子女家庭和孤寡老人的关爱,接受无子女家庭成员和孤寡老人对身后事的生前委托,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接受委托单位)
  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所属龙华殡仪馆、宝兴殡仪馆、益善殡仪馆、滨海古园、徐泾西园、颛桥寝园、淀山湖归园、卫家角息园、汇龙园、松隐山庄、飞思海葬服务部等单位接受符合本暂行办法的无子女家庭成员和孤寡老人生前对身后事的委托。
第三条(委托条件)
  无子女家庭和孤寡老人生前提出对生后事的委托申请,需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一)无子女家庭中夫妻二人至少有一人为本市户籍;
  (二)无子女家庭成员年满70岁或虽未满70岁但医学上认定患有重大疾病的;
  (三)具有本市户籍7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或虽未满70岁但医学上认定患有重大疾病的。
第四条(委托人)
  (一)有委托意愿且符合委托条件的无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可商定一人担任委托人代表,也可以各自的名义成为独立委托人。
  (二)有委托意愿且符合委托条件的孤寡老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委托人。
  (三)委托人代表或独立委托人(以下合称委托人)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开具无子女证明或孤寡老人证明,并到所选定的殡仪馆办理委托手续。
第五条(委托程序以及委托书 )
  (一)委托人可以自主选择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所列殡仪馆,并与之建立委托关系,签订《身后事委托书》。
  (二)身后事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委托事项(含殡仪服务的内容、丧葬用品的数量和品种、告别仪式形式和规模、选择葬式或选购墓地等);
2、启动委托事项程序的约定;
3、委托事项价格与付费方式;
4、委托事项变更或委托书撤销;
5、实施委托事项的监督人;
6、委托书的担保人等。
  (三)委托人委托的所有事项,由与之建立委托关系的殡仪馆负责全程落实。
第六条(委托内容)
  (一)被委托方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设计“殡与葬”组合的若干套餐,包括“殡+海葬”、“殡+生态葬”、“殡+其他葬式”等,供委托人自主选择;委托人也可根据需求自主选择个性化殡仪服务、丧葬用品和葬式。
  (二)委托人的委托内容可以包括“殡与葬”,也可以只选择“殡”,但可以委托与之建立委托关系的殡仪馆完成葬的服务。
第七条(收费方式)
  (一)委托人与被委托方签订委托书后,对选定的殡仪服务、丧葬用品、墓地等均按委托时的实际价格确定的收费标准予以结算。
1、委托人应在与被委托方签订委托书时预付所委托事项的费用,即“生前支付”。
2、委托人因特殊困难要求以“丧葬补贴”方式结清所委托事项费用的(即身后支付),委托人需提供身后支付担保人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文书。
  (二)委托人不论“生前支付”还是“身后支付”,委托书所确定的价格均在委托书生效时予以锁定。在实施委托服务时实际价格超过锁定价格的部分,由被委托方承担。
第八条(专项基金)
  (一)为保证本《暂行办法》的实施,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联合各受托单位集资成立《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无子女家庭和孤寡老人身后关爱专项基金》,委托上海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管理。
  (二)依据《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无子女家庭和孤寡老人身后关爱专项基金章程》的规定,专项基金主要用于:
1、在实施委托服务时,对签署委托书时锁定价格的超出部分,对被委托方予以补贴。
2、被委托方对委托人落葬后前三年清明冬至期间的祭扫费用予以补贴。
3、对特殊困难的委托人,在实施委托服务时予以一定的丧葬费补贴。
4、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委托人中的生活困难者进行一次性帮困补助。
第九条(监督人和担保人)
  (一)本条所指监督人是指由委托人指定的对委托人所委托的全部事项,在被委托人执行过程中负有监督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监督人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旦委托人死亡须及时通知被委托方;办理委托人的《上海市居民死亡殡葬证》,并将《上海市居民死亡殡葬证》在遗体火化前交被委托方。
  (二)本条所指担保人是指对被委托方落实委托书所列事项承担担保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凡按约定建立的委托关系,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均为被委托方的担保人。
第十条(日常管理)
  被委托方应建立专项档案,并确定有经验的业务人员,对委托人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解释权)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
第十二条(试行期)
  本《暂行办法》从2011年3月23日起试行。

上海市骨灰存寄-卫家角陵园

上海市卫家角陵园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国有事业单位,坐落于虹桥机场以西5公里老沪青平公路。经营服务范围是为社会提供骨灰墓葬、骨灰壁葬、骨灰寄存等殡葬服务,并生产经营寿衣、骨灰盒、尸体卫生盒等丧仪用品。由于其葬式丰富,服务范围广,丧家挑选余地大,成为一座综合性的殡葬服务基地。
息园100多亩土地,像一座大型江南园林。骨灰墓葬分有艺术墓区及普通墓区,且有墓型多(70多种),款式全,道路宽,绿化美,环境好,选料多,价格低的特点。 骨灰壁葬是上海开发最早,目前种类最全,规模最大的。一座座建筑小品,各式各样的琉璃瓦顶的亭式、廊式、楼式、院式以及水榭式、别墅式壁葬与江南仿古园林建筑溶为一体,观赏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平坦的地势、清新的空气、便捷的交通,离市区又近,是广大丧主寄托哀思,唤起灵感才智的理想境地。
 陵园的骨灰寄存(室内葬)历史悠久,具有期限长短可自由选择、设施环境档次高、价格便宜的优点。走进室内葬大门,展现在眼前的是富丽堂皇,整洁典雅的宾馆式大厅,让人耳目一新。大理石铺地,柔和的吊灯,加上节奏舒缓的轻音乐,给人无比温馨和轻松的感觉。传统的寄存加上宾馆化设施、宾馆化管理,形成“室内葬”这一新葬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支持。
由于陵园近几年来坚持不懈地开展规范服务、优质服务达标活动,强化职工服务意识,树立企业诚信形象,推行“价格信得过”、“计量信得过”“服务质量信得过”三信活动,推出24小时电话业务咨询,每月电话随机访问客户,征询意见的办法,深受客户欢迎,单位的服务质量和信誉日益提高。近几年来,陵园接连被评为青浦区和上海市民政局文明单位、青浦区花园单位、档案管理市一级先进单位、上海市殡葬改革先进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优质服务达标单位。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谢卫路598号
联系电话:021-59881427
邮政编码:201702
监督电话:021-39853510
祭扫时间:8:30-16:00(全年无休)
公交线路:
   ◆ 776路  站至诸光路站下
    ◆ 徐梅线  卫家角站下
    ◆ 沪朱线  广场和交通枢纽至卫家角站下
    ◆ 沪朱专线 人明广场普安路至卫家角站下
    ◆ 地铁二号线至徐泾东站下 步行2公里或转乘徐泾四路、二路、776路、徐梅线等到达

“阿弥陀佛”佛号的正确念法 告诉你为何很讲究?

“阿弥陀佛”的名号有一点须要注意,不可以念成“哦(wō或ē)弥陀佛”,要念“阿(ā)弥陀佛”。

中国有一句俗话叫“家家观世音,户户阿弥陀”,这句话中的“阿弥陀”就是“阿弥陀佛”,是西方极乐世界的教主,就像释迦牟尼佛是娑婆世界教主一样。
在中国佛教历史上,持名念佛方法非常普及,当前中国汉地很多佛寺墙壁上,都题写“南无阿弥陀佛”六个大字。
很多人听僧人或居士念佛号,可能会对“南无”两字较有兴趣,分明写着“南无”,为何要念“那摩”?
细心一点的人,可能还会发现一个秘密:为什么“阿弥陀佛”的“阿”字,不同人念法也不同?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乃至影视剧中也很明显),有些念“阿(ā)”,有些念“喔(wō)”,有些念“婀(ē)”,那么哪种念法准确,哪些念法不妥,可有什么讲究?

我们一千多年来所流传净土宗的念佛法门,到了近代几百年来大多都是采用“持名念佛”的途径,念“南无阿弥陀佛”的名号,就是持名念佛。“阿弥陀佛”是佛的名号,“南无”是皈依的意思,“南无”两个字要念成námó(那摩)。
但念“阿弥陀佛”的名号有一点须要注意,不可以念成“哦(wō或ē)弥陀佛”,要念“阿(ā)弥陀佛”。
阿(ā)是开口音,嘴巴张开,在喉部、胸部发音。这个“阿(ā)”字门,也就是密乘的“陀罗尼”——总持法门之一。密乘修法中,具有“阿(ā)”字门的观想和念诵法。“阿(ā)”字是梵文字母的生发音声,是一切众生的开口音。
所有佛经大都从梵文翻译过来,梵文的真言咒语有三个根本咒音,也就是普贤如来现身金刚萨埵的根本咒,这三个字是“唵(ōng)”“阿(ā)”“吽(hòng)”。简略的说:
“唵(ōng)”的意义是:永恒常住,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遍满法界。
“阿(ā)”是:无量无边,无际无尽,生生不息,开发光明。
“吽(hòng)是:无边威德,无漏果圆,无上成就,迅速成就。

如果念成“哦(wō或ē)弥陀佛”,就有偏差了。“哦(wō或ē)”的发音是嘴部收缩成为一小圈,单从喉部(生死轮)所发出的声音,是轮回的音,轮回音是下沉的。所以不可以念成“哦(wō或ē)弥陀佛”,必须要规规矩矩念出“阿(ā)弥陀佛”的清朗音声。
一切众生既有生命,首先发音的一定是“阿(ā)”,它是开发的、上扬的,示现生命的生生不息,例如婴儿所发的第一声以及开始学说话都是“阿(ā)”的发音。
至于“哦(wō或ē)”音是沉没的、向下的,甚至可以说是沉堕的音声。即如念唱华严字母的梵音,起腔由“阿(ā)”字开端,到“陀“字完结,便是咒音的“声明”内义。
持名念佛的法门,如果只念“阿弥陀佛”四个字也就够了。人在临命终时,气息将绝,这四个字也念不出来时,就系心一缘,“阿(ā)……”也就够了,绝对够了!
我说此话绝对负责任,如果错了,我愿下地狱。但千万记住,系心一缘在“阿弥陀佛”的这个“阿(ā)”字。甚至这一声也来不及念,念不出声了,就要断气了,那就不要出声,只要忆念就够了。

总之,“阿弥陀”即是无量寿、无量光。这便是一个大秘密。光和寿,代表空间和时间。“阿弥陀”即包括了无量美好的、殊胜的时间与空间。
“阿”在梵文中的含义,包含了无量、无边、无际、无限、空、大、清净等等很多的意思,总之,是一切众生的生发音,是开口音。
“弥”是时间、寿命、无限的延长、延伸、连续绵远。无尽止的延续、伸展。

“陀”是光明,无限的光明,无量的光明,无边无际无尽的光明,大而无外,小而无内。一切物理世界,三千大千世界都有生灭,只有时间、空间——光寿无量,没有生灭。它充满了法界,尽法界、遍虚空,无处没有光。白色白光,红色红光,黄色黄光,蓝色蓝光。黑色的也有光。

虽然说:现代的光学常识,把光与色加以界说,白是融射一切光的表色,黑是隐役一切光的表色。其实,黑只是不反射光的相,它同为光之体所含摄。五彩、七彩、多彩的光,只因光波长短的不同,它所显示的表相——光色即有不同。而光是无所不在,无所灭处的。

所以说尽虚空,遍法界,无不在佛光普照之中。但虚空无尽,法界无穷。诸佛性光,也无穷尽。
无量寿、无量光的“阿弥陀佛”,他究竟在哪里?我们的身心内外,无所不在,处处都在。
那么,那光从哪里来?从跟见的电灯光而言,它是从电能发生的,而电能是从宇宙间的能源而来的。
但“能”又从何而来呢?最初最初的能,不是物理的,是心、佛、众生,三无差别的自性光所感发的。
所以“阿弥陀佛”无量寿光,即是我们的自性心光。念“南无阿弥陀佛”,自性心光就出现了。并且光与音声都同时遍满。心光通于佛性,佛性自在心光。

最权威的死亡赔偿金知识汇总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2、《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3、《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款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5、《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废止)第三十七条规定: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八)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四规定:死亡赔偿范围和计算公式(一)收入损失。提指根据死者生前的综合收入水平计算的收入损失。收入损失=(年收入-年个人生活费)×死亡时起至退休的年数+退休收入×10 死者年个人生活费占年收入的25%-30%。(三)安抚费。是指对死者遗属的精神损失所给予的补偿。

死亡赔偿金是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将死亡赔偿金明确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但稍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后一个解释否定了死亡赔偿金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亲属财产损失利益的补偿,明确排除了死亡赔偿金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这一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中相关规定接轨,从而给侵害生命权给受害人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精神抚慰开创空间,是对生命权的尊重和保护,也是对死者亲属精神的慰藉。《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所受财产利益损失的补偿,是“一种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差额,而是从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补偿,应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

死亡补偿金是不是死者的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如果符合《婚姻法》第17条、《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归夫妻共同所有。上述法律规定表明:第一,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法律前提是双方之间存在婚姻法律关系。受害人在死亡时,其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已自然解除,所以因受害人死亡为前提的死亡补偿金当然不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第二,上述法律规定已经通过列举方式明确表示死亡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2项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上述法律规定表明,因人身受到损害而取得的补偿费用属于个人所有,具有人身专属的性质。受害人的死亡事实导致了死亡补偿金的产生。虽然受害人因死亡而无法亲自受到补偿,但补偿金的人身专属性并不因此而改变。

因此,死亡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死亡赔偿金是不是个人的合法收入

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规定,死亡赔偿金属于物质损失赔偿金,是受害人因死亡而导致未来收入损失,也就是逸失利益,是对受害人预期获得收入的补偿,自然而然是受害人收入的一部份。只是这种收入所得,是法律强行规定的,用于保护死者利益,而不是死者通过个人的努力得到或必须要死者亲自占有、使用、处分的收入所得。

因此,认定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理由的依据并不充分,应当将其归入公民的合法收入范围。
死亡赔偿金是不是公民的遗产
死亡赔偿金与遗产既有相似之处,也有明显区别。
死亡赔偿金与遗产的相似之处在于:
(一)死亡赔偿金是公民死亡时发生的,与遗产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二)受益人基本相同。在民事诉讼实践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主张死亡补偿金的诉讼主体都是死者的继承人,这与遗产相同。根据《民诉法》规定,只有死者的继承人才有权参加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并在诉讼中主张死亡补偿金赔偿,否则诉讼就要依法终结。

死亡赔偿金与遗产的区别:
(一)死亡赔偿金是公民死亡之后才发生的,非该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
(二)《继承法》详细规定了遗产的范围,该范围之内并没有明确地包括死亡赔偿金。
(三)任何公民均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如未立遗嘱,死后也可以依照法定继承原则分配该公民的遗产,而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可能处分自己的死亡赔偿金。
(四)如按遗产处理死亡赔偿金,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有权分得该项的一部分。而且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按遗产处理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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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 就是一场又一场的相逢

在网上看到这么一组数据,说「人的一生会遇到8263563人,其中,会打招呼的是39778人,会熟悉的是3619人,会亲近的只剩下275人。」
其实人生就是不断有人来有人走的过程。如好妹妹在《一个人的北京》中的那样「许多人来来去去,相聚又别离。」

人生,说到底就是一场又一场的相逢。
正是这相逢,让人生多了很多美丽意外。你永远不会知道,在下一个路口,下一个时间,会遇见什么人,会和他经历什么事,又会和他持续多久的情谊。可是,总会有一个人,不早不晚,不远不近,就在那里,等着你。

生而为人,无可奈何的事情有很多,在什么时间与谁相遇是最难掌控的事。可世间所有相逢,不管结局是悲是喜,一切都是上天的恩赐。
只因我们,就是在这一次次的相逢与别离中,经历人情冷暖,看遍人生百态。在一次次痛苦或快乐的经历中,获取对抗残酷社会的免疫力。
相遇是缘,相逢往往只是一瞬间。两个人的关系可以持续多久,要看两人有多努力在维系这份关系。
要知道,人生路上,风一程雨一程,一转身可能就是永远的错过,一迷乱可能就无缘再见。

宫崎骏曾说「人生就是一列开往坟墓的列车,路途上会有很多站,很难有人可以自始至终陪着走完。当陪你的人要下车时,即使不舍,也该心存感激,然后挥手道别。」

茫茫人海,擦肩而去的都是过客,留下的才是人生。而你,不要用结局去质疑开始,去责问命运为何安排你们相遇。记住,成全人的,是生活;而捉弄人的,也是生活。我们能做的,是能掌控自己的情绪,不被命运左右。

人生短暂,不断有人闯入我们生命中,又匆匆离去。每一场相逢都很短暂,请你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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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华殡仪馆地址:
上海徐汇区漕溪路210号(近田林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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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经公交车:120路, 122路, 946路

漕溪路田林东路-公交车站 距离3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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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东路漕溪路(招呼站)-公交车站 距离348米
途经公交车:927路

漕河泾(漕宝路)-公交车站 距离44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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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河泾-公交车站 距离472米
途经公交车:43路, 50路, 92路, 92路b线, 157路, 166路, 186路, 198路, 218路, 301路, 315路, 326路, 703路, 704路, 704路b线, 718路, 809路, 816路, 946路, 1204路, 沪陈线, 沪松线, 沪佘昆线, 上佘定班线, 徐闵线, 徐闵夜宵专线

西园清明见闻记

17号线去年年底通车运行,到徐泾西园扫墓又多了一条新的出行线路。
今年清明是17号线开通后的首个祭扫高峰期,今天一早,我们来到17号线蟠龙路站,在地铁闸机口,徐泾西园的引导指示牌清晰进入眼帘。
从3号口出,来自民政系统的志愿者,他们正在为市民发放路线宣传单。志愿者说,昨天正清明共计发放1600多份宣传单。但通过17号线来园离园人数远高于该数值,据统计,昨天从17号线来园约2700人,经园区内宣传,出园后市民乘坐17号线的超5000人。

西园清明
西园清明

一路上我们询问乘坐17号线来西园的祭扫市民,他们是如何知晓这条路线的。一位市民表示他们是听昨天祭扫亲戚说的,该路线比较方便。另外一位市民表示本来坐2号线+短驳车老传统路线,在地铁上通过地铁大都会软件,推送清明祭扫专线发现这条新路线,他们一行人果断选择2号线换乘17号线。他说,一路上指示牌很清晰,步行约一刻钟就到了。他同行年长女士也表示步行路线不远,和以往传统短驳路线相比较,保守估计祭扫出行时间能节约出行半小时。站头外,西园一路设置指示牌引导市民顺利抵达墓园。

市民祭扫方便的背后,是西园人周密细致的策划和组织,为了缩短市民来园祭扫路程,清明前夕,西园开展多次现场查勘、实地检验、优化路线,经过多方协调、整合资源,西园将石材场废旧厂房清理、平整、冲洗,打造出一条干净、整洁、美观的便捷之路。在与市民的交流中,我们感觉到不仅仅是路近了,更重要的是心近了,西园人的为民爱民之心,也被市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

为民更爱民,细节见真情

步行快到墓园处,一行人在园区门口购买鲜花。如今,越来越多市民出门不带花,在墓园门口买一束祭奠先人。清明期间,徐泾西园为祭扫市民提供低价销售鲜花的服务项目。西园提供的鲜花量大价优,满足了市民轻松出行,低价祭扫的需要,也为文明祭祀提供保障。当然这也离不开西园职工,志愿者以及辰宇公司同仁的共同努力,他们一早来到鲜花销售处,包扎花束,加入鲜花销售的队伍,仅昨天一天就销售低于市场价的爱心鲜花八千束左右。

步入徐泾西园,广场经过整修,也迎来了新广场建设后的第一个清明。西班牙式的喷泉景观仿佛置身欧洲小镇,广场两边花坛种植了鲜花植被,为整个广场增添了新色。新造的指示导向系统,漂亮、简洁,贯彻执行了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5S管理理念,也为市民提供便捷的指示向导。新铺设改建的路基项目,宽阔的道路为市民提供了良好、安全的祭扫环境。便捷服务点,提供饮水服务、园区墓区的指示宣传单的服务,贴心为市民指引服务。

结 语
“为民爱民,追求卓越”的服务理念,实实在在地体现在西园各项便民服务的细节之中;体现在西园维护、建设、更新的各类设施设备的用心之中;更体现在西园人精心组织、策划、协调、整合、优化各类资源之中。作为上海市文明单位,西园人的用心、细心、贴心,能被市民真切感知到;“为民爱民、追求卓越”的工作理念正在落地生根,更为平安清明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