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

2018年清明节即将来临,据预测,今年清明期间将有817万人次、88万车次出行祭扫,踏青旅游与扫墓车流叠加,将对本市交通造成严重影响。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新时期“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切实保障群众祭扫安全,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按照《民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上海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

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市委、市政府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民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重于一切”的理念,从迎接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的高度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安全形势研判,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增强确保祭扫活动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各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对祭扫保障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按照《上海市清明(冬至)祭扫安全防范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保障方案;要按照民政部通知要求,组织对辖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埋葬地等殡葬服务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三个必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充分发挥清明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职能,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对祭扫活动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强值班值守,祭扫高峰期间要深入一线开展巡查指导,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深化主体责任意识,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和具体环节,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下去。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意识,加强源头防范,对消防、建筑、卫生等方面的潜在安全风险点进行重点排查,对人、车混行,人员集聚和容易对冲的区域要制定专门的管控和分流措施,对停车场要安排专人进行巡查,有条件的单位要安装、完善监控设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职工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完善视频监控和人流量实时统计等技防设施,在祭扫高峰日实行安全承载力管理,提高科学防范水平;要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市民消除“公墓都在外环外,不属禁放区”的认识误区,通过设置警示牌、购墓时与客户签署协议书、加强现场管控等措施,力争实现“零燃放”,对违规燃放的要报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抓住时机,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的有利时机,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充分依靠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各类媒介,大力宣传上海市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最新出台的政策文件,“生命晶石”、“家庭合葬墓”等惠及百姓的殡葬创新举措和殡葬行业的先进人物、事迹,展示殡葬改革成果和行业正面形象;要及时报道祭扫交通、安全提醒等便民服务信息,引导群众文明祭扫、错峰出行;要传播厚养薄葬、丧事简办和低碳祭扫的绿色殡葬理念,引导市民逐渐摒弃丧事大操大办、燃放鞭炮、燃烧迷信随葬品等殡葬旧俗,促进生态文明和移风易俗。要拓展宣传平台,在用好殡葬服务单位这个宣传阵地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殡葬宣传下基层、进社区,通过制作宣传展板、播放公益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提高殡葬行业的知晓度和认同感。

  三、坚持为民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展示行业良好形象

殡葬服务单位作为民政工作的重要窗口,要切实将“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融入到清明祭扫接待服务全过程,按照民政部通知要求,努力做到“八不得、八提升”。要建立清明服务岗位目标责任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行为,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要创新服务模式,积极研究并建立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开拓网络祭扫、网上预约等服务项目;要丰富服务内容,在为市民提供免费饮水、常用药品和轮椅、雨伞租借等常规服务基础上,继续推行“鲜花换鞭炮”、“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文明祭扫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提供定点短驳、错时优惠等措施,引导市民文明、错峰、低碳祭扫。各级殡葬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督促检查,把祭扫接待各项服务落到实处。

  四、严格值守制度,及时报送信息

市清明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在3月25、26日,4月2、3、4日五个祭扫高峰日安排专人值班。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祭扫动态的收集掌握,建立祭扫高峰日值班值守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情况,防止漏报、迟报和瞒报。各区殡葬管理部门和相关殡葬服务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统计上报祭扫数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列入民政部清明观测点的6家单位(宝兴殡仪馆、滨海古园、福寿园、颛桥寝园、宝罗瞑园和闵行区万家花园)要在4月2、3、4日15点前向市清明节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祭扫情况日报表;各区殡葬管理部门要在3月25、26日、4月2、3日每天下午15点前,4月4日的上午10点和15点前,将祭扫数据汇总上报市清明节指挥部办公室。